性抑郁的治疗原则是什么?
在精神科的日常诊疗中,我们有时会遇到一些特殊的病人,他们的抑郁症症状在经过多种抗抑郁药物的治疗后仍然顽固存在。这些患者,我们称之为“难治性抑郁”群体。
难治性抑郁这一概念在临床研究中的定义是非常严格的。为了精准地对其进行研究和治疗,我们设定了明确的诊断标准。患者在接受一种已知有效的抗抑郁药物充分治疗一个疗程(如6-8周)后,如果症状仍未有显著改善,即HAMD减分率低于一定的标准(通常为20%-30%),才会被定义为难治性抑郁症。这样的定义,确保了研究的可信度和质量,同时避免了许多因治疗不充分或治疗不系统而被误判为难治性抑郁的病人。
当遇到这样的难治性抑郁患者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综合的临床措施。我们需要重新评估患者的临床诊断,深入了解他们是否合并有其他精神病性症状,如阳性精神病性症状、精神病阴性症状等,并鉴别抑郁症状与其他疾病。对于老年人群体,抑郁症、痴呆和谵妄状态常常交织在一起,我们需要做出准确的鉴别诊断。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深入评估患者的社会心理因素。了解患者是否有导致其情绪低落的社会原因,如家庭问题、工作问题等。针对这些原因,我们会对患者进行系统的社会心理干预,如家庭治疗、走访其工作场所等。我们还会考虑改变患者的环境状况,如建议他们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工作,增加与外界的交流机会。
对于那些症状严重的患者,电休克治疗仍然是一个有效的选择。电休克治疗对于重度抑郁症的疗效可高达90%,并且起效迅速,尤其适用于那些有严重自杀倾向的病人。
当一种抗抑郁药物疗效不佳时,我们会考虑更换其他类别的抗抑郁药物。目前常用的抗抑郁药物包括5-HT再摄取抑制剂、NE再摄取抑制剂等。在选择药物时,我们会重点考虑药物的作用机制是否与前述使用过的药物不同,以期找到最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案。
对于难治性抑郁患者,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采取一系列的临床措施,最大限度地改善患者的症状,帮助他们重拾生活的质量。这一过程不仅需要医生的努力,也需要患者及其家属的积极参与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