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女子坠入排水井身亡 市政工程部门赔47万

生活知识 2025-06-19 17:27www.xinlizxs.cn心理咨询师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让人痛心的案件,这起案件源于一场发生在2013年的暴雨。在那场暴雨中,一名女子在南宁市青秀区的柳沙路上行走时,遭遇了一场悲剧。她不幸坠入了一个未加盖的排水检查井,最终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这一悲剧引发了公众对于公共安全管理责任的广泛关注和深思。

这起案件中,遇难女子的家属将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和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青秀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南宁市城市管理局虽然是市政管理处的行政主管部门,但并不直接管理窨井设施,因此不应当承担这起悲剧的民事赔偿责任。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作为事发排水检查井的管理者,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管理职责,因此被判决对这起悲剧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市政工程管理处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了上诉,他们认为这起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且他们已尽到管理职责。法院并未接受他们的上诉。法院认为,作为公共设施的管理者,不仅在平常日子里需要细心养护和管理,更需要在特殊天气如暴雨、台风、冰雪等情况下加强防护措施。在这起案件中,由于市政工程管理处未能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慎重考虑,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他们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了市政工程管理处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意味着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需要为这起悲剧负责,向遇难女子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477055元。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一起悲剧,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公共设施的管理者在日常管理中必须更加负责,特别是在极端天气条件下,要加强巡查和防范措施,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每一场悲剧都是对公共安全管理的一次严峻考验,我们应该从这次案件中吸取教训,共同努力,让社会变得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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